56个重大典型问题被通报,两县政府召开6次常委会违法批准征地
9月8日,自然资源部集中通报了2023年督察执法发现的56个违法违规重大典型问题。其中,涉及侵占耕地挖田造湖、挖湖造景问题的有7个;涉及地方党委政府及部门主导推动违法征地占地、监管不力问题的有15个;补充耕地数量不实的有2个;永久基本农田“非粮化”的有5个;侵占生态保护红线的有6个;弄虚作假的有8个;发现违法占用耕地问题突出的县级地区有9个;发现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突出的县级地区有4个。
56个问题中,云南省涉及最多
记者梳理发现,56个问题中,云南省涉及最多,达到6个问题。
(资料图)
2016年10月至2021年10月,在未取得合法建设用地手续的情况下,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剑川县委、县政府先后6次召开县委常委会、政府常务会等会议,违法批准金华镇政府实施征地560亩,违规决策推动县林业和草原局、县城镇建设投资开发公司违法占用耕地挖湖造景建设“西湖公园”。
截至2023年5月,“西湖公园”已建成湿地水景、人工岛屿、停车场、道路、绿化景观等,共违法占地286亩(耕地110亩),其中新开挖水面32亩(耕地30亩)。国办发明电〔2020〕24号文件印发后,当地顶风违法占地203亩(耕地58亩),其中新开挖水面21亩(耕地19亩)。
不只是剑川。2017年1月至2020年5月,同样在未取得合法建设用地手续情况下,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屏边苗族自治县委、县政府先后6次召开县委常委会、政府常务会等会议,违法批准玉屏镇政府实施征地308亩,违规决策推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特色小镇开发投资公司、嬴创控股集团股份公司、蒙自捌零玖零女王婚纱馆等违法占用耕地挖湖造景建设三家湾湿地公园、三家湾花海景区、听风谷摄影基地。
截至2023年5月,屏边县建成湿地景观、花海景观、步道、广场、坝体、摄影基地等,共违法占地317亩(耕地182亩),其中新开挖水面31亩(耕地16亩)。国办发明电〔2020〕24号文件印发后,当地仍顶风续建,进行绿化补植,新建摄影基地。
针对以上两起案件,2023年6月,国家自然资源督察机构向云南省政府办公厅印发重点事项督办通知书。
此外,还有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政府还违规决策推动祥云经济技术开发区大面积违法征地占地,违法批准祥云县自然资源局征地6189亩;云南省玉溪市通海县对“大棚房”问题清理整治不彻底,出现对河西镇巴拉多生态农场项目“大棚房”漏查漏报;云南省昆明市嵩明县政府落实耕地保护主体责任不到位,农业农村局和杨林镇政府对违规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植绿化装饰草皮制止不力;云南省昭通市昭阳区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突出。
弄虚作假问题严重,地方伪造党委会议纪要
2023年国家自然资源督察机构开展例行督察时发现,一些地方政府及其部门非法批地、违法征地、主导推动违法占地。
通报显示,福建省福州市连江县潘渡镇在配合督察工作中搞弄虚作假。2022年7月至12月,福建省连江县潘渡镇陀市村村民未经批准擅自占用耕地1.34亩建设房屋。2023年5月,督察组织地方举证后,潘渡镇党委政府为掩盖农村乱占耕地建房的违法事实,伪造党委会议纪要、农村宅基地批准书、个人建房红线图、村民建房审批花名册等虚假材料,3次经连江县政府审核后提供给督察组。
通报指出,潘渡镇党委政府弄虚作假,掩盖农村乱占耕地建房的违法事实。潘渡镇政府对违法占用耕地行为监管不力、执法不严,对辖区内的违法用地未及时制止查处,未及时督促整改到位。连江县农业农村部门对潘渡镇宅基地管理监督检查不到位。连江县政府对镇政府伪造的举证材料审查不严。
江苏省镇江市镇江新区则出现了通过虚构供地项目的方式虚假处置批而未供土地的问题。2022年11月至12月,江苏省镇江新区管委会为加快完成批而未供土地的处置任务,虚构大港片区绿化工程项目,组织镇江新区行政审批局立项、镇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核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等。
镇江新区管委会批准了供地方案,将12个建设用地批文中的43个地块“打包”划拨给镇江经济开发区公用事业有限公司,虚假处置批而未供土地918.9亩。通报指出,镇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存在未严格核查、监管不到位的问题。
此外,还有地方提供虚假供地批复,主观故意弄虚作假。2019年10月至2020年5月,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和龙市光东村辉煌建设有限公司在和龙市东城镇光东村违法占地31.78亩,建设水上人家民宿项目。2021年督察指出问题后,地方组织整改。2023年3月16日,和龙市自然资源局将该项目立案查处和补办用地手续等整改材料提交国家自然资源督察机构。
督察发现,和龙市提供的《国有土地使用执照》无审批卷宗,未履行供地程序,为虚假供地批复;违法用地查处不到位即报批用地;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地类没有按照现状建设用地来源的合法性进行分类处理,违规将3.73亩耕地、3.65亩草地按建设用地报批。
而该批次用地报批卷宗中确认用地范围内有54处宅基地,总面积超过“二调”村庄用地面积,且每宗宅基地面积均为400平方米,与实际不符;发展和改革部门批准的主要建设内容为人才公寓及配套建筑等,并明确要求严禁擅自夹带楼堂馆所等建设内容,但实际建设内容为民宿项目,也与立项批复内容不符。
北京朝阳被列入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突出的县级地区名单
国家自然资源督察机构开展例行督察和全国土地卫片执法发现,有的地区2020年7月3日以后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仍时有发生,有的截至今年6月底仍未能整改落实到位,涉及耕地面积较大,与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零容忍”的要求不相符。
通报指出,根据2022年土地例行督察发现的问题并经核实,截至2023年5月底,北京市朝阳区未整改到位的新增乱占耕地建房2宗,共涉及耕地面积154.10亩,已被列入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突出的县级地区名单。
此次两处住房均属于住宅类,如北京万合双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违法占用黑庄户乡苏坟村耕地128.77亩修建农民安置房;北京聚鑫城投置业有限公司违法占用平房乡姚家园村耕地25.33亩修建农民安置房。
记者梳理发现,在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突出的县级地区中,目前违法占用耕地面积最多为532.06亩。国家自然资源督察机构根据2022年土地例行督察、卫片执法发现后核实,云南省昭通市昭阳区除当时已拆除复耕、补办手续等整改到位的情况外,违法占用耕地532.06亩,违法占用耕地比例为18.60%。
通报显示,截至2023年5月底,云南省昭通市昭阳区未整改到位的新增乱占耕地建房地块17宗,涉及耕地面积514.05亩。其中住宅类6宗,耕地面积461.96亩,如昭阳区搬迁安置局违法占用靖安镇耕地458.16亩,修建搬迁安置区;公共管理服务类6宗,耕地面积23.33亩,如昭阳区水务局违法占用靖安镇耕地4.87亩,修建叶家海子水库临时管理用房;产业类5宗,耕地面积28.76亩,如昭通一迅机动车检测有限责任公司违法占用凤凰街道办事处南温泉社区耕地12.27亩,修建机动车检测站。
根据2022年土地例行督察发现的问题并经核实,截至2023年5月底,江苏省宿迁市沭阳县未整改到位的新增乱占耕地建房达到67宗,共涉及耕地面积154.19亩。其中,产业类40宗,违法占用耕地面积95.2亩;住宅类23宗,违法占用耕地面积35.81亩;公共管理服务类4宗,违法占用耕地23.18亩。
此外,甘肃省天水市张家川回族自治县也在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突出的县级地区名单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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