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完善社会救助政策:核算低保家庭收入要扣减教育、医疗等刚性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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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报新闻记者 孙杰 申家鑫 济南报道
8月3日,山东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邀请山东省民政厅等部门负责人对省民政厅会同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残联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行解读。
社会救助事关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和衣食冷暖,是社会建设的兜底性、基础性工作。山东省民政厅副厅长赵立杰说,《通知》针对低保认定条件,要求各地综合考虑家庭收入、财产状况等基础上,适当放宽低保准入门槛。禁止随意附加非必要限制性条件,不得以特定职业、特殊身份等为由,或未经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核实,直接认定申请家庭符合或者不符合低保条件。
针对申请低保家庭收入核算时,《通知》要求,各地要进一步细化教育医疗等刚性支出、必要就业成本扣减措施,在核算家庭收入时按规定给予扣减。针对家庭财产认定,合理设置低保、低保边缘家庭财产认定条件并随经济社会发展逐步调整,对维持家庭生产生活的必需财产,可以在认定时予以适当豁免。针对重残“单人保”政策,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可以参照“单人户”提出低保申请,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纳入低保范围。针对鼓励就业政策,鼓励具备就业能力的低保家庭成员积极就业,对参加城乡公益性岗位、长期照护失能失智或重病重残家庭成员等5类低保对象就业的,可参照当地低保标准的一定比例扣减就业成本。
对遭遇突发性、紧迫性、灾难性困难,靠自身和家庭无力解决,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生活仍有困难的家庭或者个人,《通知》明确,可将符合上述条件的家庭或个人纳入临时救助范围,给予应急性、过渡性生活保障。同时,对生活困难未参保失业人员,符合条件的发放一次性临时救助金。
同时,《通知》要求,健全社会救助相关工作衔接机制,指导各地做好低保对象迁入地、迁出地政策衔接,防止困难群众因易地搬迁造成漏保或重复纳入低保;将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认定审核确认工作“三合一”,实行一次申请授权、一次调查核对、一次审核确认,符合其中任一认定条件的即可直接纳入相应救助范围。
此外,《通知》还明确,低保审核确认应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特殊情况下最多不超过45个工作日,并将低保对象、特困人员有关信息在其所在村(社区)长期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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