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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热点:半路夫妻财产怎么解决

热点资讯 来源 :法务网 2023-04-21 20:57:52

导读:

半路夫妻财产解决方式是有约定的从约定,无约定的根据法律规定分割,分割时应照顾无过错方,照顾子女方的原则。夫妻共同财产的特征有,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所有权等。

一、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半路夫妻财产怎么解决

半路夫妻财产的解决方式如下:

1.婚前个人财产属于夫妻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分割;

2.再婚共同财产,也可以是夫妻共同财产,通常有: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等。

对再婚共同财产分割时,通常会依照男女平等的原则、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的原则、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及有利于生产和方便生活的原则进行分割。

3.再婚夫妻对夫妻财产有做约定的,离婚可以根据协议分割财产。协商不成的,需要起诉到法院进行分割。根据法律规定,继承权是按顺位继承的,则对于再婚后,已经形成具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继子女关系,与亲生子女有同等继承权。

二、

夫妻共同财产的特征

我国的夫妻共同财产具有以下特征:

1..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婚前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自合法婚姻缔结之日起,至夫妻一方死亡或离婚生效之日止。

2.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所有权,双方享有同等的权利,承担同等的义务。

3.不能证明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推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4.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应当均等分割。

三、

夫妻财产分割的原则

1.男女平等原则。该原则体现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

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这里的“照顾”,既可以在财产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也可以在财产种类上将某项生活特别需要的财产,比如住房,分配给女方。

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不应损害财产效用、性能和经济价值。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产资料进行分割时,应尽可能分给需要该生产资料、能更好发挥该生产资料效用的一方;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活资料进行分割时,要尽量满足个人从事专业或职业需要,以发挥物的使用价值。

4.权利不得滥用原则。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得把属于国家、集体和他人所有的财产当作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名义损害他人合法利益。

5.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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