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非法行医罪的认定
现在新闻报道中也时常揭发“黑医院”,“黑医院”里的这些所谓的专家、博士,可能不仅没有行医资格,甚至可能丝毫不懂医术人。他们随意为病人开刀,目的只是让他们越治越坏,离不开医院!对于这种非法行医的人,法律上要怎么来判刑和认定呢?
据《刑法》规定,非法行医罪,是指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擅自从事医疗活动,情节严重的行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关于“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的认定:
(资料图片)
(一)未取得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医师资格从事医疗活动的;
(二)被依法吊销医师执业证书期间从事医疗活动的;
(三)未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从事乡村医疗活动的;
(四)家庭接生员实施家庭接生以外的医疗行为的。
二、关于 “情节严重”的认定:
(一)造成就诊人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二)造成甲类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有传播、流行危险的;
(三)使用假药、劣药或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卫生材料、医疗器械,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
(四)非法行医被卫生行政部门行政处罚两次以后,再次非法行医的;
(五)造成就诊人中度以上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六)造成三名以上就诊人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七)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三、造成就诊人死亡的:
1、非法行医行为是造成就诊人死亡的直接、主要原因的,应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造成就诊人死亡”。
2、非法行医行为不是造成就诊人死亡的直接、主要原因的,可不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造成就诊人死亡”。但是,根据案件情况,可以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四、补充:
实施非法行医犯罪,同时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生产、销售劣药罪,诈骗罪等其他犯罪的,依照刑法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非法行医不仅扰乱了业已建立的良好的医疗卫生管理秩序,而且往往由于非法行医者不具备执业的基本条件,医疗服务质量差,同时也侵犯了就诊人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小编在之后提醒大家,当身体出现不适时,一定要前往正规医院就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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