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退休年龄的劳动者被辞退权益如何保障?上海二中院调解执行同步进行
本期主笔:张志煜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民庭审判团队负责人
华东政法大学法律硕士
“张法官,我们在工厂勤勤恳恳干了10多年,现在到了退休年龄,怎么能说辞退就辞退呢?”一通来自当事人的电话揪起了我的心。这是一批涉及6名已到退休年龄劳动者的劳动争议案件,劳动者与企业之间矛盾激烈,如何才能妥善平息这场纠纷呢?
达退休年龄劳动者被辞退
2009年,李女士入职一家公司,在包装车间工作。2019年,她达到了法定退休年龄,但仍继续在公司从事原有的工作,双方之间没有对用工关系有任何调整或新的约定。李女士也未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2022年9月,李女士突然收到公司出具的《上海市单位退工证明》,载明合同自当日终止。李女士对此毫无思想准备,但她发现,与她同期进入公司的其他5名已经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也遇到了相同的情况。
为了讨个说法,李女士等6人先后诉至劳动仲裁部门和一审法院,主张由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等,但未获支持。为此,他们向上海二中院提起了上诉。
排摸倾听释法析理
作为这批案件的审判长和主审法官,我与合议庭对案件材料进行了研究,发现6人在公司工作期间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缴纳城镇保险的年限尚未达到法定年限,所以并未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造成这一情况的原因无法归咎于公司。一审判决在事实认定及法律适用层面并无不当。
然而,这批案件经历了仲裁和一审程序,历时已近一年,6名劳动者受诉累所扰。如果就此“一判了之”,不仅不能解开劳动者的心结,反倒有可能导致“一案结多案生”。
于是,我决定在开庭前与各方当事人聊一聊,一方面想纾解他们的负面情绪,另一方面也希望能更深入地了解案情背后的其他情况,为妥善化解矛盾,平息纠纷打下基础。
在与6名劳动者面对面谈话过程中,我发现他们对劳动法规了解甚少,因此觉得非常委屈。于是,我向他们解释了本案涉及到的相关法律规定。通过充分的释法说理,他们渐渐理解了仲裁裁决和一审判决的理由,情绪也渐渐有所平复,表示愿意和公司坐下来谈一谈。
随后,我又联系公司,指出6名劳动者在公司从事高强度体力劳动长达10余年,从人文关怀等情理角度向公司进行了阐释。经过反复沟通,公司表示能够理解劳动者的处境,愿意支付一定的补偿。
调解执行同步进行
在双方当事人达成初步调解意愿后,考虑到天气炎热、劳动者年龄较大、住所地距离法院较远等因素,我安排了在线庭审,组织双方当事人商定具体调解方案。
在前期沟通的基础上,双方心平气和地表达了自己的诉求和意愿,调解的的差距也在不断缩小。最终,公司同意在签署调解协议的当天全额支付补偿金。于是,双方当庭签署调解协议,曾经剑拔弩张的双方,终于握手言和。
法官心语:
日常办案中,开庭前和当事人聊两句,开庭后对当事人劝两句,结案前听当事人说两句,结案后对有疑问的当事人解释两句是我一直坚持的办案习惯。用群众理解的语言诠释法律,用群众认同的态度悉心疏导,用群众满意的作风赢得互信,才能了解当事人的真实诉求和心结所在,从而找到化解矛盾的切入点,因案制宜地制定解决争议的最佳方案,做到调能案结事了,判能定分止争。
此外,为了切实减少当事人的诉累,使当事人的权利尽快兑现,在审判的过程中也要兼顾执行问题。执行工作看似是审判庭法官的分外事情,但如果能在调解的过程中将两者有机地结合起来,以即时履行来促进当庭调解的达成,以当庭调解来保证执行到位,往往能够成为打破调解僵局、破解执行难题的利器,实现案结事了。
(原标题:《被辞退的6位老员工 | 至正-法官札记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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