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称因怀孕当地拒兑现拆迁协议,官方:不符安置条件且违反计划生育
大皖新闻讯 “当初签拆迁协议时我正好怀孕,承诺我未出生的宝宝也算是1个安置人口,但现在却不兑现了。”8月29日,大皖新闻记者接到肥西县上派镇灯塔社区居民张女士反映,称当地政府部门在2015年拆迁时与其签订了拆迁协议,做下了承诺。2023年,当其准备搬新房时,发现出生的宝宝并未按照协议计算在安置人口内。
签好的协议为何未如约兑现?8月29日,上派镇回复称签订搬迁交房协议时,张女士属于未婚在孕,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
(相关资料图)
居民投诉:拆迁分房未按照已签协议进行
8月29日,肥西县上派镇灯塔社区居民张女士反映,自己所在的灯塔社区二期于2015年开始征迁。“当时我们是积极配合也签订了搬迁交房协议。”张女士告诉大皖新闻记者,2015年,上派镇为加快城关地区基础设施及旧城区改造建设步伐,改善群众交通、居住及生活环境,开启对灯塔社区的征迁工作。
2015年8月10日,张女士和村里的其他人收到了上派镇人民政府下发的搬迁通知书,上面写着规划范围内房屋及附属物已丈量登记结束。根据肥西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派镇道路及旧城区综合改造项日潭冲路以南片区集体土地上房屋征迁安置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的要求,被征还人自征迁公告发布之日起,在20日内、25日内、30日内一次性整体搬迁结束,经验收合格并交出钥匙、签订搬迁协议的,分别给予每个安置人口5000元、4000元、3000元奖励。
张女士称,自己家于2008年曾享受到拆迁安置政策,按照规定,自己和父母不再享受安置政策了。但当时自己处于怀孕状态,按照规定,怀孕未出生的子女属于新人口,待入户之后享受拆迁政策。于是,2015年8月31日,因怀孕宝宝未出生,张女士与上派镇人民政府签订了搬迁交房协议。
搬迁交房协议写着征迁后,张女士按照肥政【2015】33号文件关于世居常住人口增购人口认定条件及安置第二条规定给与增购。“因为当时我怀孕了,我父亲还拿着我的孕检B超单去了拆迁组,当时孩子还没出生,所以他们特别写了我的名字按照规定给增购。”
2022年,灯塔社区开始新房安置,但并没有张女士孩子的安置名额。“我的孩子是2016年出生的,而且上了户口,根据规定我的孩子可以享受,现在他们却不同意了。”张女士说道。
部门回应:未婚在孕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
8月29日,记者在肥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4月6日印发的集体土地上房屋征迁安置实施方案看到,增购人口认定条件及安置第四条写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认定为增购人口,按700元每平方米的价格增购一定的建筑面积。其中一条是,世居常住农业户中直系亲属(农业户口),自征迁公告发布后至安置公告发布之日止,符合政策新婚娶、新怀孕出生且入户的人口,每人可增购建筑面积45平方米。
既然文件上写了新怀孕出生且入户的人口,每人可增购建筑面积45平方米,张女士的孩子为何没有安置呢?8月29日下午,上派镇人民政府回复称,当时虽然与张女士所在户签订了搬迁交房协议,但后期送县、镇两级政府审核确认,县、镇两级政府审核认定该户2015年征迁时没有有效安置人口,不符合征迁安置条件。
此外,上派镇表示,未婚在孕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上派镇表示,张女士及其爱人是征迁公告日之后办理结婚登记,签订搬迁交房协议时张女士属未婚状态,且张女士本人没有告知灯塔村征迁指挥部已怀孕,未婚在孕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不符合文件规定。
大皖新闻记者 徐琪琪
编辑 陶娜
标签: